成都楼市新政出炉:近郊区县住房不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家庭总套数
据微信公众号“成都住建”发布,成都出炉城区5月16日,楼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新政通知》,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近郊家庭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区县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住房中心总套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不再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纳入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购房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成都出炉城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楼市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新政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近郊家庭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区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住房中心总套,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第二,为贯彻落实中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 第三,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战略,支持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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